项目名称:盛泽镇绸都大道东侧舜湖西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委托单位: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一、前言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委托单位”)提供的《地块调查委托单》文件内容可知,调查地块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绸都大道东侧舜湖西路北侧,地块占地面积27756m2(约41.6亩)。中心点坐标(WGS-84坐标系)东经:120.60382°,北纬:30.90791°。地块规划为科研用地(A35),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3]234号)文件规定,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属于科研用地(0802),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委托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范围
调查地块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绸都大道东侧舜湖西路北侧,北至和田路、东至登云路、南至河道、西至绸度大道。地块占地面积27756m2(约41.6亩),调查地块范围如下图1;
图1 地块评价范围
三、第一阶段调查情况
根据上述章节,地块内历史上以居民住宅、河道、农田为主,无工业生产活 动。但地块内存在清淤存放区和河道回填两个污染源,具体分析如下:
①地块内原有燕头浜,并且堆放过清理淤泥,底泥中重金属可能会对地块土壤质量造成影响。根据《上海市河道疏浚底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DB31 SW/Z 018-2021),疏浚底泥中重金属主要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镍、锌;
②地块内存在河道回填和水塘回填,通过访谈得知,原河道回填区的填土来自地块外东侧的盛泽会展中心绿化区建设出土,该部分回填土未经检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回填时会用到一些机械设备,存在可能会存在机油、润滑油等泄漏的情况,初步判断地块潜在污染源为外来填土,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特征污染物为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和石油烃(C10-C40)。
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均无工业企业生产,不会对本地块造成影响。
四、采样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面积27756m2,大于5000m2,需布设不小于6个点位。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内原有河道和水塘曾进行过回填,回填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一定的影响。
地块内原农田、村庄区域及2011~2013年堆放的淤泥堆放区采用专业判断法,并且满足80m×80m网格密度,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及2口地下水监测井;在此基础上,为了解河道回填土质量,在河道回填区以40m×40m网格进行系统布点法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及2口地下水监测井,并且在水塘回填区以40m×40m网格进行系统布设9个浅层土壤监测点位,用于检测回填区土壤质量。
土壤/底泥监测因子:加测项[pH值、石油烃(C10-C40)、锌、总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
地下水/地表水监测因子:加测项[pH值、石油烃(C10-C40)、锌、总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
五、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底泥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报告选用的评价标准;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及报告选用的评价标准;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及报告选用的评价标准。地块调查结果符合未来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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