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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祥路以北、冯梦龙大道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2024-12-06 09:55:24

项目名称:春祥路以北、冯梦龙大道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委托单位: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潘阳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江苏春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江苏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前言

春祥路以北、冯梦龙大道以西地块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祥路以北、冯梦龙大道以西,占地面积28702平方米(约43.05亩)。中心点坐标东经:120.528581°,北纬31.422786°,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调查结果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

根据《苏州相城区XC0603、XC0605单元及XC0604单元04街区、XC0601单元01地块详细规划》(苏府复[2024]74号,规划有效期2021-2035年)文件内容,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潘阳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范围

调查地块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祥路以北、冯梦龙大道以西,地块占地面积28702平方米,调查地块范围如下图1。

QQ截图20241206095400.png

图1 调查地块评价范围


三、第一阶段调查情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第一阶段由我单位的技术人员于2024年9月进行。调查期间进行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方埝村虎丘浜的农田、宅基地以及南部的地表河道。2021年开始地块内宅基地陆续拆除,至2022年宅基地全部拆除,南部地表河道被原地块南部场地平整过程中的土壤回填,调查地块内的回填河道面积约1200平方米,回填深度约1.5米。目前地块内全部为闲置空地,北部地势相对低洼,部分区域积有雨水,积水面积约4500平方米,四周未设置围挡。

为进一步了解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确定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开发使用要求,受业主单位委托,我单位对地块开展采样调查工作。

四、采样工作

监测方案: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南部存在地表河道回填,其余区域一直以来均为宅基地、农田和闲置空地,因此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进行点位布设。地块内南部回填河道区域,可能因机械设备使用的油品泄露而导致石油烃类污染,因此采用专业判断法布设2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余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网格大小为80m×80m)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北部积水区域布设3个底泥监测点位、3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地块内总计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底泥监测点位、3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地块外西南侧约38米处历史一直为农田区域布设1个土壤地下水对照点。

监测因子:特征污染物[石油烃类(石油烃(C10-C40))]+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地下水样品加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

五、调查结论

土壤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送检了34个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检出了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铅、铜、镉、镍、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土壤pH值均呈无酸化或碱化。

地下水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设置了6口地下水监测井,送检了6个地下水样品(不含质控样)。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了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铜、镍)、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限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所测的指标除总硬度和氨氮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要求。

常规指标中W1的总硬度超标0.11倍,W2的总硬度超标0.10倍,W2的氨氮超标1.11倍,可能是2022年南部地表河道被原地块南部场地(宅基地区域)平整过程中的土壤回填导致。考虑到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地下水污染物缺乏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

底泥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送检了3个底泥样品,底泥样品中检出了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铅、铜、镉、镍、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底泥pH值均呈无酸化或碱化。

地表水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送检了3个地表水样品,地表水样品中检出了重金属和无机物(汞、砷、铜、镍)、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限值,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地表水pH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今后开发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的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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