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民乐路以东、陶村街以北(住宅)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4-03-12 14:37:22

项目名称:民乐路以东、陶村街以北(住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委托单位:苏州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

编制单位: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苏州源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济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汉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前言

    本次调查项目名为民乐路以东、陶村街以北(住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项目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民乐路以东、陶村街以北,占地面积24159m2(约36.2亩)。本次调查地块根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因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关于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土办〔201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解地块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及地块特征参数。现苏州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委托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民乐路以东、陶村街以北(住宅)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该地块的后续开发及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民乐路以东、陶村街以北,占地面积24159m2(约36.2亩)。调查地块范围如下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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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地块评价范围示意图

三、第一阶段调查情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由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于2023年10月、2024年1月分两次开展。调查期间进行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结果如下: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生产,用地历史较为简单,曾用作农田、闲置荒地、仓库。2010年至2019年期间,曾作为木材、白坯家具、家具五金等的仓库以及成品家具的展厅使用。调查地块目前为空置的房屋。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历史用途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为验证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我单位对地块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四、采样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识别的结果,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共布设了17个土壤监测点位;调查地块内共布设了6口地下水监测井,呈多边型分布。此外,地块外西侧40米处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和地下水对照点,该区域离本次调查地块较近,历史上一直为空地,未受工业污染,且未发生过明显土壤变迁情况,土壤环境相对稳定,可用于表征当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本底;地块外北侧河道布设1个底泥和地表水检测点。

监测因子:土壤/底泥样品送检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pH值+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地表水样品送检因子与土壤/底泥相同。

土壤调查结果:土壤样品检出的监测因子为金属(铜、铅、镍、镉、砷、汞)、pH值和石油烃类(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送检的土壤样品ZS5、ZS8的表层样品轻度碱化,ZS17的表层样品重度碱化,其余均呈无酸化或碱化。

地下水调查结果: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的因子有pH值、金属(铜、铅、镍、砷、汞)和石油烃类(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

底泥调查结果:底泥样品检出的监测因子为pH值、金属(铜、铅、镍、镉、砷、汞)和石油烃类(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表水调查结果:地表水样品检出的因子有pH值和石油烃类(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pH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限值。

五、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今后开发为二类住宅用地(R2)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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